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《GB/T28885-2012 <燃气服务导则>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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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。
附件:GB/T 28885-2012《燃气服务导则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(征求意见稿)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2018年8月30日
GB/T 28885-2012《燃气服务导则》
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(征求意见稿)
一、将6.1.2修改为:
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公示新增用户报装办理的主要流程,应包括下列内容:
a) 报装受理:燃气经营企业应明确受理条件,当场决定是否受理,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。
b) 现场查勘;
c) 接气方案确定;
d) 设计;
e) 施工;
f) 工程验收;
g) 通气。
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完成a)、b)、c)(不含方案的技术论证时间)、f)环节的时间总共不得超过16个工作日。
二、将6.1.5 a)修改为:
a) 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后,申请者提出的报装申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予受理。